(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较高的思想觉悟,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术道德、社会公德,廉洁奉公,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医术精湛,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顾全大局,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注重学科、人才梯队建设,能带领团队积极进取,提升专业知名度,赶超或引领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
6.有省级头部三甲医院实践经历。其中,省级头部三甲医院界定标准为:综合医院在国家公立医院绩效考核7年评级周期内,至少4次考核等级均为A+及以上,或近3年绩效考核获评1次A++;专科医院在国家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中,至少3次考核排名均位列全国前40%及以上;
7.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
(二)资格条件
1.科主任任职条件
(1)年龄在55周岁以下(即1971年5月20日及以后出生);
(2)博士学历或学位、正高级职称、研究生导师;
(3)应聘者须具备国内省级头部三甲医院临床实践经历累计满10年(专业型硕博士临床实践年限,按学制三分之二折算核算);具有三甲医院科室副主任及以上管理任职经历、国外知名医院或大学1年及以上研修实践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4)5年内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科技部项目1项(直接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留学引进人员除外);
(5)近5年还取得以下科研业绩:
①有本专业显著研究成果:省部级及以上奖项第一完成人,或作为第一作者(排第一位)或通讯作者(排最后一位)在综合性或本专业领域内高水平期刊发表SCI论文(参照海南医科大学高水平期刊目录);
②具有业内学科影响力,现(前、候)任中华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各专业分会委员及以上,或省部级医学会、医师协会各专科分会常务委员及以上学术任职。
(6)曾获得各类主要国家级人才项目者优先。
2.副主任任职条件(50周岁以下)
(1)年龄在50周岁以下(即1976年5月20日及以后出生);
(2)博士学历或学位、高级职称、研究生导师;
(3)应聘者须具备国内省级头部三甲医院临床实践经历累计满8年(专业型硕博士临床实践年限,按学制三分之二折算核算);具有国外知名医院或大学1年及以上研修实践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4)5年内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科技部项目1项以上(直接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留学引进人员除外);
(5)近5年还取得以下科研业绩:
①有本专业显著研究成果:省部级以上奖项排名前三位,或作为第一作者(排第一位)或通讯作者(排最后一位)在综合性或本专业领域内高水平期刊发表SCI论文(参照海南医科大学高水平期刊目录);
②具有业内学科影响力,现(前、候)任省部级医学会、医师协会各专科分会委员及以上学术任职;
(6)曾获得过各类主要省部级及以上人才项目者优先。
3.副主任任职条件(40周岁以下)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86年5月20日及以后出生);
(2)博士学历或学位、高级职称;
(3)应聘者须具备国内省级头部三甲医院临床实践经历累计满6年(专业型硕博士临床实践年限,按学制三分之二折算核算);具有国外知名医院或大学1年及以上研修实践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4)5年内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含青年基金)或科技部项目1项以上(直接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留学引进人员除外);
(5)近5年还取得以下科研业绩:
作为第一作者(排第一位)或通讯作者(排最后一位)在综合性或本专业领域内高水平期刊发表SCI论文(参照海南医科大学高水平期刊目录);
(6)获得过各类省部级及以上人才项目或奖项(排名前三)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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