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带头人条件
1.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职责,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即1975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2.任职要求
(1)博士研究生,特别优秀者可以放宽到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国内外知名医院相应任职经历或工作经验;
(4)熟悉国家卫生健康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现代医院管理模式,拥有较为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有效推动科室工作高效运转。
(5)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能够在科研领域进行深入研究,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同时在教学方面能够传授专业知识,培养高素质的医学人才。
(6)拥有扎实的医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能够将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相结合,解决复杂临床问题,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3.优先条件
(1)博士研究生导师;
(2)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知名期刊发表高质量论文。
(3)入选省部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项目计划或者获得相应人才荣誉称号;
(4)作为项目负责人或者排名前三的主研人员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
(5)担任学术性社会组织下属第一级分支专业委员会/分会委员及以上职务(包括下辖专业学组副组长或青年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职务)。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近五年曾发生过负主要责任的经第三方鉴定机构认定的三级甲等及以上医疗事故;
(6)近五年有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下等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相关待遇
(一)执行考核入编政策;
(二)符合我院高层次人才认定可享受安家补助、科研启动经费、住房补贴配套等待遇(具体面议)。
我院始建于1988年,系四川省卫生计生委直属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和成都医学院附属妇女儿童医院,是集医疗、保健、公共卫生管理、教学、科研、培训等职能为一体的三级甲等妇幼保健机构,四川省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研究所、四川省产前诊断中心、四川省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四川省儿童医学中心等机构均设于我院。
医院现有职工1120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167人,研究生以上学历179人。拥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以及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等一批医学领军人才,建立起了一支训练有素、技术精湛、奋发向上的医疗保健专业技术骨干队伍。
按照“公卫为立院之基 临床为发展之翼”的办院方针,医院在省卫生计生委领导下负责全省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政策研究、技术指导、项目管理、科研和培训等工作。现有临床医技医辅科室35个,其中产科、生殖医学、优生遗传与产前诊断学、儿童保健学、新生儿科、儿童重症医学、超声医学等7个学科是省级医学重点学科。
医院现有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共计6.3万㎡,编制床位600张,在省委省政府的关怀支持下于天府新区规划建设编制床位800张的新院区。
医院是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中华医学会妇科腹腔镜培训基地,中华预防医学会宫颈病变防治培训基地,妇产科、儿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四川省首批药师、护士规范化培训基地(试点),四川大学等医学院校的教学实习基地。每年接受医学院校实习生150余人,接受规培生100余人,接受进修生300余人。
展望未来,秉承“以人为本、真心相护、以德为先、自强不息”宗旨的省妇幼人,以争创“国内一流、西部前列”的妇幼保健机构与区域妇女儿童医学中心为目标,奔走在追求和奋斗的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