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条件
1.第一学历为本科学历的博士;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年龄可放宽至45岁;
3.兼有以下1项以上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2)曾在地市级及以上科研单位、高校、医院任过科室副职及以上职务,在当地本学科内起骨干作用的人员;
(3)曾经主持或有在研的科研课题;
(4)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学术论文2篇以上。
安家补贴费
每人60万元,分5年逐月发放。符合自治区相关购房政策的,可以优先申购我院危旧房改住房项目非还建住房一套。
工资及福利待遇
引进人才享受单位在编同等技术职称或行政级别人员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按照规定办理。
科研经费和科研团队
引进人才到院工作后,前三年每年每人给予1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并按实际情况配备科研团队人员。
优先入编
引进人才要求落为事业编制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优先入编事业编制。
后备干部培养
引进人才表现优秀的,经院党委集体研究讨论,可聘任为科室主任。
家属安置
引进人才的配偶如需要安排工作的,在条件允许情况下,由院根据其学历及专业聘用到适当岗位工作,享受我院正式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
其他待遇
引进人才到院工作后,其到院考察和接受综合考核的交通费、住宿费,分别给予报销1次。来院工作的搬家费用(含配偶、随行子女的搬家费用),凭有效票据给予报销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研究院成立于1956年,是广西成立早、规模较大、学科较齐全、综合实力较强,主要从事中医药、草药的开发研究以及临床用药前的药理、毒理试验研究的专业机构。“八五”期间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定为全国十大中医药院所之一。占地30亩,建筑面积24200平方米。设有中药资源研究所、中药化学研究所、中药药理研究所、中药质量标准研究重点实验室、制剂中心、健康产业中心、实验动物中心等研究科室以及中医门诊部。是西南特色民族药物开发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广西中药新药研发中心依托单位,广西科技创新“金源单位”,广西中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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